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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符合CNS國家標準
低甲醛更放心

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針對木質製品甲醛釋出量的規範與實施時程?

一、各類製品的實施時程及適用國家標準

     1. LVL層積材:2007年1月1日起實施。(CNS11818,CNS14646)

     2. 合板、木心板、加工合板:2007年7月1日起實施。(CNS1349,CNS8058)

     3. 粒片板、纖維板:2008年1月1日起實施。(CNS2215,CNS9907,CNS9909,CNS9911)

     4. 鑲嵌地板、條狀地板、複合木質地板:2009年1月1日起實施。(CNS2871,CNS11341,CNS11342)

     5. 集成材:2010年10月15日起實施。(CNS11029,CNS11030,CNS11031,CNS11032)

     6. 混凝土模板用合板、施工架踏板用合板:2017年1月1日起實施。(CNS8057 、CNS11670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二、甲醛釋出量的要求標準

      1. 甲醛釋出量的標準分為F1,F2,F3等3個標示等級;無論進口或國內製造的產品,至少均須符合F3以上的水準,才能進入市場銷售。

   

      2.甲醛應施檢驗管理制度共有兩種,分別為型式認可逐批檢驗制度及工廠驗証登錄制度。無論國外進口或國內製造的業者均同等適用。業者必須在產品進口前或出廠前,先申請取得前述的其中一種證書,才能於進入國內市場時,據以申報及標示。

   

      3.各國針對甲醛釋出量的標示不盡相同,茲就台灣、日本與歐盟體系的標示列示如下表。以歐洲E1等級為例,就是與台灣的F3等級為相同的甲醛釋出量規定。(P.S.不同的實驗方法將會產生不同的實驗數據,下表所列示的甲醛釋放量請參考CNS 1349 第7.7款甲醛釋出量測試方法)       

甲醛釋放量\各國標示 台灣CNS 日本規範 歐洲規範
0.3mg/L 以下 F1 JAS☆☆☆☆ Super E0
0.5mg/L 以下 F2 JAS☆☆☆ E0
1.5mg/L 以下 F3 JAS☆☆ E1
5.0mg/L 以下 --- JAS☆ E2